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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

(2025年1月14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生态系统

政府引导 学校主体 企业参与 产教融合 培养高技能人才 政策 / 经费 人才 / 技术 输送人才 岗位 / 需求 订单培养 / 学徒制

条例核心条款深度解读

第一章:总则

本章为条例定下总基调,明确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为了服务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城市目标。

  • 第三条(地位与格局):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提出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入联通”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 第五条、第六条(治理体系):确立了“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明确了市、县级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教育、人社等各部门的协同职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本章是条例的核心执行部分,从办学体系、专业建设到实习实训,构建了职业教育运行的完整闭环。

  • 第十一条(贯通培养):大力支持办学层次提升,支持高水平高职申办本科、高水平中职申办专科,并鼓励开展长学制贯通培养,为学生打通上升通道。
  • 第十二条(普职融通):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深度融合,实现学籍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破除两类教育之间的壁垒。
  •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产业链和创新链,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零距离。
  • 第十八条(实习实训):强化了实习单位的责任,要求保障学生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创新性地提出设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第三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本章着力于提升职业教育两大核心群体的地位和能力,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

  • 第二十七条(“双师型”教师):重点强调建设具备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并明确对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优先对待
  • 第二十九条(教师兼职):给予教师更大灵活性,允许其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到合作企业兼职并直接取得合法报酬,促进知识和技术在校企间流动。
  • 第三十一条(学生平等待遇):以立法形式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落户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受平等机会,严禁设置歧视性报考和录用条件。

第四章:产教融合

本章是条例最具创新性和“无锡特色”的部分,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工具箱。

  • 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两大“共同体”):支持以产业园为基础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和高水平学校为牵引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实体化运作。
  • 第三十八条(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制度,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一系列实质性支持,激励企业深度参与。
  • 第三十九条(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岗位,并明确政府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补贴,降低企业育人成本。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本章从“人财物”和制度层面为条例的落地提供了坚实后盾,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见到实效。

  • 第四十三条(经费保障):建立与专业大类、办学质量等挂钩的差异化拨款制度,引导学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第四十五条(收入分配激励):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规定学校对外服务净收入的50%以上可用于劳动报酬,且符合条件的不受绩效总量限制,极大地激发了学校和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 第四十六条(质量评价):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特别强调要加大行业组织、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权重,让市场来检验办学成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